為落實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,加強對制度執行的監督,通過監督工作機制督促制度制定、執行部門壓實兩個責任,為企業各項重要制度落地見效保駕護航。
一、建立日常監督機制。督促主責部門做好制度宣貫培訓和解釋,開展制度執行情況監督檢查,主動識別執行風險和排查執行隱患,及時修訂完善制度,發布制度執行情況通報。
二、建立協同監督機制。通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會議、日常工作溝通等方式督促主責部門加強對制度執行的監督,并對其監督的實際成效進行再監督,必要時協調相關部門的監督力量開展聯合監督。
三、建立反饋促改機制。通過反饋會、對責任人談話提醒、發送監督提醒單等方式向主責部門提出監督建議,督促其修訂完善制度,并對制度執行中出現的普遍性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。
四、建立責任追究機制。對因制度執行不到位造成嚴重后果或者重大負面影響的,及時依規嚴肅問責。